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被告人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罗某服刑回家,发现其农田补助的折子里没钱,误以为钱被公职人员贪污了,便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8时许,携带一把杀猪刀来到荣桓镇财政所叫嚣。财政所工作人员帮其查询,并对其解释。其不听,还扬言谁侵吞了其农田补贴款就要杀谁,称要在衡东搞件大事,并拿杀猪刀在荣桓镇政府完内挥舞。荣桓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做罗某思想工作,要其放下手中的刀,罗某不但不听,还拿刀追砍民警。民警向天鸣枪示警,与群众一道将罗某制服。后经查实,罗某一卡通账户信息录入错误,而2016年其又在监狱服刑,错误信息不能及时修改,这才导致相关补贴不能成功发放。罗某知道真相后,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罗根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