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依法调离一涉军离婚案件。原告颜某俊系现役军人,自2006年12月入伍至今,一直在青海格尔木陆军服役。2015年1月经人介绍,原告颜某俊与被告曹某辉相识并恋爱,2016年1月20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没有主动沟通联系,没有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加上婆媳关系紧张,没有及时化解,最终造成双方长期争吵,直至断绝来往。2019年2月28日,原告颜某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衡东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通知被告曹某辉应诉,并通过电话多次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培养感情,看在小孩的份上,破镜重圆。但双方终因积怨太深,感情破裂,不愿继续共同生活。2019年4月22日,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依法调解离婚。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为维护军婚稳定、稳定军人思想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