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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依法调离一涉军离婚案件
作者:单振华  发布时间:2019-05-06 10:29: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法院依法调离一涉军离婚案件。原告颜某俊系现役军人,自200612月入伍至今,一直在青海格尔木陆军服役。20151月经人介绍,原告颜某俊与被告曹某辉相识并恋爱,2016120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双方没有主动沟通联系,没有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加上婆媳关系紧张,没有及时化解,最终造成双方长期争吵,直至断绝来往。2019228日,原告颜某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衡东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通知被告曹某辉应诉,并通过电话多次做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培养感情,看在小孩的份上,破镜重圆。但双方终因积怨太深,感情破裂,不愿继续共同生活2019422日,法院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依法调解离婚。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为维护军婚稳定稳定军人思想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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