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悔不当初!拒不执行获徒刑
作者:肖丽红  发布时间:2019-10-09 11:31:04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处罚。2019年9月1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执行人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4月2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旷某诉被告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告人周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旷某货款78750元及利息。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旷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通知被执行人周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周某仍拒不执行。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周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决定拘留十五日。此后被告人周某的亲戚陈某分两次代为支付旷某3万元,但被告人周某对剩余部分一直未执行。2015年4月1日,被告人周某及家人收到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后新建房屋约60万元。

被执行人周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拘留后被告人周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随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周某的妻子赵某支付了57000元给旷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好且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故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