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场所,庄重而神圣,在法庭内每个人都应对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
2019年9月24日,衡东法院在审理原告胡某勇诉被告向某亮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前调解过程中,坐在旁听席上的胡某清(原告胡某勇之弟)在被告母亲发言时,突然起身,冲向被告母亲,并对其殴打,造成被告母亲轻度受伤,法庭栏杆损坏。
胡某清作为旁听人员,哄闹、冲击法庭,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清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