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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7名涉恶人员被判刑
作者:罗忠  发布时间:2019-10-16 08:46:04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沈文林、文某等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沈文林、文某、刘鹏、周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混社会”,被告人胡扬东多年前与沈文林、文某等人相识,后外出务工数年,2018年5、6月份,胡回到衡东与他人合伙经营奶茶店,并与沈文林、文某、周俊、刘鹏、向充光等人纠集在一起“混社会”。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一伙逐渐形成了以胡扬东、文某、赵禧亮为纠集者,沈文林、周俊、刘鹏、罗少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形成以来,在衡东县洣水镇及周边乡镇有组织地以暴力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共2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衡东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参与的犯罪、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对沈文林、文某等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学生、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衡东县法院共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案45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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