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好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刘某通过大学同学钟某认识被告丁某,而钟某又是丁某的发小,所以三人结识后关系不错,在长期的交往中结下比较深厚的友谊。2018年2月25日丁某投资建混凝土搅拌站,因急需资金,遂向刘某借款13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六厘,期限六个月。刘某出于帮朋友忙,通过银行转账13万元给丁某,丁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丁某以自己供货的工程老板跑路没有拿到货款为由,请求刘某延长借款时间,刘某同意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期间,丁某在偿还了3万元本金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听,刘某通过大学同学钟某也联系不上丁某,于是一气之下将丁某告上法庭。
开庭之日,被告丁某答辩对借款一事没有异议,只是自己也有很多债权在外面没收回来,目前也资金困难,才一拖再拖,不接电话其实是自己觉得不好意思。考虑刘某起诉也是因丁某长期不接自己的电话的原因导致,其还是看重朋友情谊的,于是承办法官建议,既然两人是朋友,丁某也非刻意逃避债务,只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而已,而现在又确实资金困难,希望刘某能再宽限丁某一段时间,借款可以分期偿还。见丁某态度较好,加之原来两人感情不错,考虑丁某确实困难,刘某还是同意丁某分期偿还。
“我们做了这么多年的朋友,相信我,一定会按期还的!”在调解笔录上签完字后,丁某紧握刘某的手表示歉意,昔日朋友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