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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构建审判权运行新体系
作者:肖海军 罗忠  发布时间:2019-10-08 09:03:58 打印 字号: | |

衡东县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牛鼻子,健全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将司法改革推向前进,司法绩效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该院综合考核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出台《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合议庭合议规则、改进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等,打破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现象,不断促进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依法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清单,将法官从非审判事务中剥离出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内设机构由16个精简至8个,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建成速裁、家事、交通事故等专业审判团队24个,配齐一审一助一书人员。今年上半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080件,结案率达84.01%,同比上升23%,一审息诉服判率升至93.66%。

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改革活力,该院坚决落实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工作量及案件类型,通过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架构,配强司法辅助人员,精简会议文件、压缩管理流程等,减少院庭长非审判事务负担。同时规定院庭长重点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推动其在办案中及时发现、积极解决审判监督管理、统一法律适用等问题。今年上半年,该院院庭长审执结各类案件1184件,同比增长84.29%,占全院审执结案件56.92%,仅1起案件被发回改判,被发改率为0.04%。

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制度7项,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设置审判委员会前置制度,对拟提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审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前置制度,要求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附有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笔录及意见,对于专业法官会议能达成一致意见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在审判委员会讨论程序给予一定区别,以提高审判委员会决策效率及针对性。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后,提交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减少一半,个案平均讨论时间减少30%以上。

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推动院庭长个案审批向宏观管理转变,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审判质效的全过程监管,由个人化、随意化、碎片化的监管向组织化、公开化、标准化的监管转变。加强科技平台应用,将工作流程、审判节点作为管理主线,将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重点环节,通过推进电子卷宗同步录入、同步生成、同步归档,并与办公办案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对已完成事项的记录跟踪、待完成事项的提示催办、即将到期事项的定时预警等自动化监管功能,将院庭长监管职责落到实处,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发改率降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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