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十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学费等130万余元。
2017年5月1日,被告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超载驾驶无法有效制动避让,导致在该路段行走的小孩周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原告因伤情严重,三次转院治疗,共住院133天,医疗费高达60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为开放性腹部损伤并感染,右大腿会阴部皮肤撕脱并感染,双肺挫伤等,其伤情构成三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护理期9个月,营养期9个月,后期医疗费45万元。因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只部分垫付,原告监护人周某某遂将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与保险公司共赔偿各项损失144万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初步发现原告家属因小孩伤情过重情绪十分激动,而被告杨某也很恼火,认为原告家属在事发当天还殴打过自己,自己垫付了30多万元,又买了保险,不应再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便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方面对原告的赔偿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核,另一方面对被告杨某反映的事实也进行了相应调查。被告杨某确实在事发当天受到殴打,头部被打伤,并花费医疗费7000多元,在事发后自己垫付了33万元,扣除了交强险另有100万元的商业险。
最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阐明事故的发生只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大家应该接受现实,共同面对,同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承办法官具体阐述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后期医疗费高达45万元的鉴定意见。
通过耐心析法明理,终于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保险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102万元,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33万余元,调解之日全部兑现,原告周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耐心调解、高效调解竖指点赞,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