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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01-30 19:27:21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衡东县人民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的案件除外。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本院予以准许。在疫情防控期后应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核实。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实需要起诉的,建议通过百度“湖南省网上法院”

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网上立案,也可以使用邮寄等方式递交诉讼材料;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34-5188011)咨询或办理。本院将切实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优先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措施,现场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进行观看。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确保改期案件在疫情控制后保质高效结案。如果确需约见当事人,也会事先询问当事人身体状况,并在本院指定且基本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场所下进行。

      七、需要上诉或申请再审立案的,建议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联系我院承办法官办理,也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34--5188011)联系办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务必做好个人卫生安全防护,请佩戴医用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我院办公区域。届时安检通道将增加体温测量,会相应增加安检时间,请予理解与配合。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来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主动告知法院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衡东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附:衡东县人民法院各法庭联系电话

大浦法庭:赵法官 13975450555

新塘法庭:林法官 13575117169

石湾法庭:李法官 13974765486

杨桥法庭:刘法官 13873461866

杨林法庭:吴法官 13548509928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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