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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互让一步,换位思考促成调解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20-02-19 08:49:51 打印 字号: | |

“说实在的,这个时候出来开庭,大家确实都不容易,我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调解一起债权纠纷案。

刘某曾投资3万元用于与他人合伙进行矿山开采,后见投资回报周期太长,经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决定按原投资金额退出合伙。同村村民左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愿意按这个价格受让刘某在合伙采矿中的股份,并承诺在年底将转让款全部支付到位。后因合伙项目出现亏损,左某并没有按照承诺支付刘某的股份转让款。经原告刘某多次催促,被告左某于2017年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借款周期为一年,并按月率利8%计算利息。到原告起诉时止,被告分三次共支付原告1万元,尚有2万元没有支付。故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借条归还本金及利息。

经庭审询问,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从小玩到大,之前关系还可以。另有一合伙也到庭证实这一事实,他们三人从小玩到大,他也不主张原告起诉到法院,因为被告同意归还,只是需要一定的宽限时间,大家又都是朋友没必要打官司。原告承认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但认为因被告一再失信,且他自己是借钱投资,这么久了,肯定要按约定计算利息。承办法官认为,两人都是同一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又从小玩到大,应该还有一定的情谊基础,于是要求被告明确具体归还时间,建议原告放弃前期利息主张,如被告没有按调解协议兑现再主张利息,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劝说两人,疫情当前,这个时候原告选择打官司也是无奈之举,毕竟被告拖欠行为已有四五年之久,合伙项目亏损不是其拖欠转让款的法定理由,当然原告也要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没有转让,可能也会血本无归,建议再给被告一定宽限时间。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前期利息,被告在一年之内分两次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如逾期则另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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