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衡东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规范鉴定程序,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初,该院将鉴定业务前移,明确由立案庭庭长分管鉴定业务,开启了委托鉴定集约化服务模式。在委托鉴定集约化服务方面,我们遵循依法、高效原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实行当事人自愿选择、现场抽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并对鉴定重要节点全程参与,过程全程监督及控制没必要的重复鉴定等方法,鉴定时间有明显缩短。
对于诉讼请求没有鉴定结论支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该院在先征求原告或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暂缓立案,诉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按程序进行诉前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由当事人选择是诉前化解还是立案审判。对部分诉讼标的较小或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庭派遣具有相关鉴定专业知识或经验的工作人员,根据鉴定的相应标准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可能的鉴定结论或当场电话联系咨询相关专家,供当事人作出鉴定或调解的选择。如郭某诉钟某交通事故案诉前未鉴定即调解兑现,德邦运输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交通事故案当庭未鉴定调解。另一方面,对于诉前鉴定工作的宣传主体不仅限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该院还呼吁律师、法律工作者做好诉前鉴定工作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近半年来,涉及诉前鉴定的案件就有二十余起,其中自愿立案起诉的不足40%,取得了缩短案件周期及减少当事诉累的双重目标,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