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发生在医院病房内的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肖某在衡东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照顾其住院的丈夫肖某某。当天下午3点,被告人肖某发现同病房侯某的病床上有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内有两捆钱。趁侯某上厕所,被告人肖某将红色塑料袋内的一捆8000元现金拿出来,藏在自己裤兜里,然后到病房外走廊处将裤兜内8000元现金拿出来,放进自己的黑色挎包内。案发不超过2小时,被告人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现金8000元,所盗现金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肖某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适用社区矫正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不良影响较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