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三天就拿到救命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衡东法院执行法官效率太高了……”4月2日上午,谷某等六名申请执行人一边办理结案手续,一边致谢执行法官。
2018年12月17日17时许,被执行人毛某驾驶小型客车自衡东吴集往大浦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与申请人谷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申请人谷某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关于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谷某等六人遂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0日,衡东法院依法判决毛某赔偿谷某等六人各类损失共计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毛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而谷某等六人急需该笔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2020年3月30日,谷某等六人分别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衡东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六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表示急需该案兑现款进行后续医疗。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涉民生的特殊性,遂在第一时间开展查控措施并将被执行人毛某口头传唤至执行局接受问话。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毛某答应及时赔偿。4月2日,被执行人毛某想方设法凑齐资金将六案赔偿金额全额兑现。至此,该六起涉交通事故系列案件仅花3天时间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