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受理了2020年以来第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在24小时内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将该裁定书送达了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相应公安机关和村委会。
曾某某与雷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2月27日曾某某向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3月经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双方开始分居,2020年5月8日雷某某以看望小孩为由闯入曾某某住房内,双方发生冲突,雷某某对曾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曾某某软组织受损。随后曾某某报警,公安局对雷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020年5月13日,曾某某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及时进行了立案并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的裁定书,裁定禁止雷某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雷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4日,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相关规定,将本裁定书送达了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相应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并将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义务对受送达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本案及时得到了解决。
法官后语:面对家庭矛盾,不能采用武力的方式去解决,否则,迎接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同样,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能一味的容忍,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