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种方式对于基层矛盾化解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非常期待这种效果。”衡东县蓬源镇镇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刘金星在听到杨桥法庭负责人介绍在乡镇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时高兴的说。
为了进一步畅通了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近日与辖区三个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沟通,争取支持,与辖区三个司法所探索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确定每个乡镇固定一名司法确认联络员。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可最大程度与最大可能地以低成本化解矛盾与纠纷。杨桥法庭负责人表示,为切实降低当事人化解纠纷的成本,法庭进一步延伸审判服务,辖区内三个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只要有司法确认需要,法庭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通过与司法确认联络员点对点联系,及时上门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同时,杨桥法庭负责人表示,司法确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以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大家可以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其处理结果经过司法确认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司法确认具有高效、便捷、经济的效果,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