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原告曾某某诉称,2019年10月,被告谷某某驾驶其小型汽车在某村路段行驶时,因未按规范驾驶,造成原告牵赶的一只怀孕母牛冲下路面摔倒致死,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谷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谷某某对应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被告谷某某称,当天其在路上开车,看到原告在赶牛,按了喇叭,其车辆并没有与原告的牛发生任何碰撞。本案经石湾法庭李法官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曾某某7000元,原告曾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50元由被告谷某某负担。
法官说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若遇到牲畜横穿抢道时,应该低速让行,必要时停车让行,这样可避免鸣喇叭使牲畜慌乱造成更大的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