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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履行  恢复执行不留情
作者:贺诗魏  发布时间:2020-07-08 17:13:3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真悔恨当场没有听您的话,未按照执行和解及时兑现,真是因小失大啊!我现在就还清欠款,赶紧把我们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我要引以为戒,以后再也不能失信了!”近日,一名被执行人现身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尽快将其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原来,申请执行人阳某因与被执行人阳某林、刘某、衡阳某铜业有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阳某林、刘某、衡阳某铜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阳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阳某林、刘某、衡阳某铜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阳某林、刘某、衡阳某铜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阳某林、刘某、衡阳某铜业有限公司声称因企业在疫情期间恢复生产等原因经济困难,遂请执行法官做工作,让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金额上做适当让步,以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阳某细心交谈,最终申请执行人阳某表示理解,决定让步50余万元,只要求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80万元解决此次纠纷。被执行人阳某林非常赞同以上执行和解方案,并承诺一定按期付款,提出由其女儿阳某芬对以上债务进行担保,执行双方遂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然而和解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阳某林等人又未按约履行。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阳某林等人以在外地承包工程、工程款还没结算到位、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敷衍搪塞,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阳某遂向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改为原判决所载明的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恢复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阳某林纳入 “失信名单”,并强制传唤其女儿阳某芬到场说明情况。情急之下的阳某林到处借钱,按照生效判决金额还清欠款,较和解协议载明的80万元多支付了50余万元,该案执结完毕。

法官建议:被执行人应珍惜执行和解的机会,全面按照执行和解的内容履行义务,对人对己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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