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某于 2017年7月14日向甘某借款5万元,因未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与其妻子文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法院判决,李某与文某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与文某拒不偿还债务,甘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与文某名下的财产,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依法将李某与文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0年4月14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李某与文某便名列其中。2020年6月23日被执行人李某、文某便与申请执行人甘某一同来至法院,李某、文某表示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对其不利的影响太大了,在执行法官面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