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未成年人谭甲从未成年人周丁处取得某二轮无牌无证摩托车钥匙,由未成年人邓乙无证驾驶搭乘同是未成年人的谭甲、谢丙回家,途中邓乙逆向行驶与相对行驶中的某轿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邓乙、谭甲、谢丙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谭甲、邓乙、谢丙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谭甲受伤住院治疗104天,共花费医疗费13余万元,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邓乙住院治疗104天,共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经鉴定构成三处十级伤残。事故经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邓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超员逆向行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熊某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谭甲和谢乙不承担责任。
伤愈后,谭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轿车司机熊某、摩托车驾驶人邓乙以及事故轿车承保公司、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车主周某某(周丁父亲)对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衡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合同,被告某保险公司应替代被告熊某承担事故30%的赔偿责任,对于摩托车方应付的70%主要事故责任,酌定被告邓乙承担其中的70%责任,被告周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车辆管理义务承担其中的20%责任;谭甲作为原告虽系乘车人,车辆不由其实际控制,但是其对危险的预防没有意识,明知驾驶人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证且超员搭载,应自行承担其中的10%责任。最终判定,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0000元赔付限额外另赔付原告谭甲69824.47元,被告邓乙及其父母赔偿原告谭甲115586.63元,周某某赔偿原告谭甲33024.75元,驳回原告谭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两未成年人多处伤残,结局无疑是惨痛的。法官提醒,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为自身的机动车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尽到车辆管理义务,妥善保管好机动车。未成年人应当有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也不要乘坐的由未成年人驾驶的机动车。家长应当教育好未成年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克制住自己的好奇心,远离机动车和其他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