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也是你们这个案件的特邀调解员,是否同意由我主持调解?”7月16日上午9时衡东法院人民陪审员谭志波在杨桥法庭驻庭调解室开门见山地向郭某、向某亮明了身份。这是他自6月1日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分配到的第4个诉前调解案件。
郭某与先生向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201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儿随向某共同生活,郭某在不影响小孩学习与生活的前提下,经同意每月可以探视小孩两次。因向某在外务工,女儿一直由向某父母在家照看,郭某在行使探望权时遭遇向某长辈阻碍,经多次协商无果便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行使探望权。
特邀调解员谭志波接到诉前调解案件后,先向向某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然后对向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向某同意做家人工作,让郭某依法行使探望权。最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意按照原离婚协议行使探望权。
据悉,衡东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探索诉前调解程序,增设驻院、驻庭调解室,选聘特邀调解员,积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为夯实诉前调解力量,提高诉前调解的质量与效率,衡东法院依托平台优势,从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选聘一批“法律素养好、群众口碑实、调解热忱高”的人作为特邀调解员,让他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为防止先入先主,影响公正审判,规定凡参与诉前调解的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再参与同一案件的其它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