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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棵树”引发邻里纠纷,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谢玲丽  发布时间:2020-08-03 08:58: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一棵树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双方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问题致使受到双重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告肖某玉与被告肖某春系同组村民,二人比邻而居,自2019年开始双方就因门前一棵树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被告认为,这棵树是公家所有,因对自家房屋造成影响,便于2020年4月1日请人将该树砍倒;原告则认为,该树系其所栽,被告无权砍伐,遂上前阻止并与被告理论,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相互殴打互有损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杨林卫生院、衡东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杨林派出所组织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920元,交通费514元。为了妥善化解邻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肖某春最终同意支付原告肖某玉医疗费5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

案涉标的额虽小,但解开心结事大。衡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定分止争为出发点与根本落脚点,加大调解力度,助力各类矛盾纠纷和谐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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