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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教唆兄长毒死他人池鱼获刑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20-08-04 15:1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系衡东县吴集镇胜利村人,与陈、陈(均已判刑)系兄妹关系。被告人陈从衡东县吴集镇秋波村嫁入衡东县吴集镇胜利村后与周成为妯娌。被告人陈与周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村干部参与调解后被告人陈因不满村干部尹调解而对尹心生怨恨2018年元月,被告人陈得知哥陈回家,便前往教唆去尹、周两家的鱼塘投放农药毒死鱼塘内的鱼。陈碍于兄妹感情便同意帮助被告人陈。随后陈说服弟弟陈一同前往。2018131日晚上,陈骑二轮男式摩托车携带8甲氰菊酯搭载陈至吴集镇胜利村尹某、周某两家鱼塘处4甲氰菊酯投放在周家鱼塘里将剩余的4甲氰菊酯投放在尹鱼塘里。次日家、尹家鱼塘内活鱼逐渐死亡。经价格认定被毒死的活鱼价值共计30326元。被告人陈202041日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吴集镇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和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教唆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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