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拘留“老赖”,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2018年12月17日,毛某驾驶汽车行经事故路段,因未按机动车道路行驶与黄某车辆相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黄某车辆受损严重,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毛某负全部责任。黄某依据文书要求毛某赔偿,但毛某拒不赔偿,遂将毛某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经衡东法院判决,毛某需支付黄某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3761元。
判决生效后,毛某依然置若罔闻,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2020年6月,黄某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封了毛某位于衡阳市珠晖区房屋一套。毛某在收到相关执行文书后仍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毛某沟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毛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依法调查,毛某名下有汽车一辆、房屋两套,该事故产生赔付的7万余元保险赔偿款(车损险)为其子添置了新车。鉴于毛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3日,承办法官将毛某约谈至法院,并依法决定对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毛某在法警为其带上手铐那一刻,终于意识到错误,于是立刻端正态度,并为其不当行为向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道歉,最终在半小时内凑齐兑现款,一次性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黄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