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庭真是太方便了,为我们远在外地的提供了便利,太感谢你们了!”网络的那一头,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8月1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肖法官依托“云上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据悉,2019年11月9日00时许,秦某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630公里+100米处时,与同车道前方由韩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秦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新塘大队作出交通事故书认定,秦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某负次要责任。秦某某受伤后先后在衡东县人民医院、洛南县医院、商洛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数万元,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系挂靠在曲周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各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秦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在各自责任限额内赔偿其经济损失115,801.93元。
本案中,原告秦某某身在陕西,被告韩某某、曲周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均在河北,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在收到开庭传票后,向承办法官表示受疫情影响无法前来法院开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互联网法院”进行庭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耐心指导当事人线上庭审操作,为网上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经审理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争议不大,承办法官便悉心做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秦某某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线上调解,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本次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10 000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远程电子签名确认,至此该案顺利调解成功。
衡东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借助“在线诉讼”实现空间的零距离,通过让当事人少跑腿,让科技多跑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