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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处理家族矛盾的最好方式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0-08-18 15:1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马某某诉茹某某、茹某共有纠纷一案。

马某某系茹某某的岳母,也是茹某的外婆,茹某某的妻子于2018年11月30日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认定为工伤死亡,茹某某2020年5月13日从社保局处领取了其妻子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马某某因茹某某个人独占该工亡补助金遂而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邀请原、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一同进行调解,通过对茹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其享受主体为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并非为因工死亡职工配偶个人所有。茹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再经过村干部的劝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理解,马某某当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由茹某某一次性支付马某某15万元,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族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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