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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贷款“享乐”拒不还款被依法扣车    其母代女还款了结此案
作者:贺诗魏、胡海鹏  发布时间:2020-08-19 10:10:40 打印 字号: | |

20191017日,谭某向某银行贷款19.8元,某融资租赁公司为谭某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谭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某融资租赁公司在代谭某支付逾期欠款后,谭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偿贷款。在审理过程中,谭某与融资租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谭某自愿于2020630日前一次性支付融资租赁公司两期逾期贷款12606.94元。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谭某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融资租赁公司202078日向衡东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立案后,依法向谭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谭某拒收,电话拒接、短信拒回。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调查,除了其名下有辆车之外,并未发现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陷入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

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谭某名下的奔驰汽车在某地停放。执行法官得知消息后,迅速部署警力,冒着中午炎炎烈日,依法将谭某名下的奔驰车扣至法院。当日下午三点,谭某与其母遂一同到了法院。谭母了解案情,对谭某的行为又气又急,称谭某父亲英年早逝,自己辛苦带大女儿,并将半生积蓄为其购置价值40万元的奔驰轿车,不知女儿谭某将刚购买的奔驰车向某银行抵押贷款19.8万元用于个人享乐,短短几个月便将此笔贷款挥霍殆尽。承办法官立即对谭某进行了一番严肃的批评教育,随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母女交谈,最终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流下悔恨的泪水谭母一次性替谭某偿还清了欠款,该案至此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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