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衡东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书记员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前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法律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吸毒、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有违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和表现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薪酬待遇
聘用的书记员待遇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工会福利等,并缴纳社保等。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9月4日止,报名地点设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4室),联系电话:0734-5188020。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 张,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两种: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12日9:30-11:30,地点待定。主要测试书记员政治素养、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基本法律常识及文字综合能力,占考试成绩的40%。
2、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12日下午3:30,测试地点另定。目的是测试电脑记录熟练程度,方式是看材料打字,以70字/分钟以上为合格,占考试成绩的60%。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总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打字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19日上午9:30,地点在衡东县人民法院。采用结构化面试规则,按照同一场次、同一组面试考官、同一套面试题组织面试。
(四)政审
审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行为。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六)签订合同
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一年;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在本次招录过程中,若本院书记员出现新的空缺,将视情况增加录用人数。
二0二0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