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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天调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0-08-27 16:37: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庭审结了康某某诉易某某、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原本送达难的情况下,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了法律文书快速送达及案件调解,仅用20天时间将案件了结

易某某、颜某某向康某某购买了玉米进行加工,因未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康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便开始通知应诉,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均未能联系上被告,直接送达也未能成功。次日,康某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该院依法对易某某、颜某某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被告在知道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被告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归还所欠款项给原告,签好调解协议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从起诉、应诉到最终达成调解,维权期限仅仅用了20天

法官后语,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起诉至法院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违约方的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促进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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