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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0-09-07 11:1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刘某某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刘某某称陈某向其借款2万元未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归还借款及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被告双方下达了传票,通知了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天,陈某按时到庭应诉,刘某某迟迟未现身,电话也联系不上,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法官当庭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官后语:原、被告双方都应根据法院的传票通知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在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下,还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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