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阳高照,两孤儿曹某、曹某某在祖母的带领下专程将一面 “法院有青天”的锦旗送到衡东法院民事审判庭,感谢民事庭谭敏燕法官公正审判,司法为民。
曹某、曹某某两兄妹均未成年,出生不久,父母双亡,成了孤儿,由其祖母抚养。2013年1月28日,落户吴集镇某村民小组。2016年,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征收,经组民集体合议,每人可分得土地征收款4万元,但曹某、曹某某两兄妹不在分配人员之列。曹某、曹某某祖母多次向镇村两级反映,要求分配组里征地补偿款,虽经镇村多次协调,终因组民意见分歧较大,未同意曹某、曹某某分配征地补偿款。曹某、曹某某遂将此事诉至衡东法院。衡东法院依法受理后,主审法官谭敏燕要求各方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通过仔细翻阅卷宗、实地调查及询问等方式,谭敏燕法官理清了案件脉络,查清了案件事实,认为曹某、曹某某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分配土地征收款,遂依法判决某村民小组分配给曹某、曹某某土地征收款40000元。该村民小组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判决下来后,曹某、曹某某及其祖母携带锦旗来到衡东法院向谭敏燕法官致谢:“判决之前两兄妹一直被组里排斥,没有组员身份,给两兄妹心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兄妹认为自己是孤儿,不是组里的人,没有归属感。但是法院判决有温度,让两兄妹能在组里挺起胸堂做人,开开心心生活”,谭敏燕法官欣然接受了锦旗。
锦旗虽小,但情谊浓浓,既是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更是衡东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