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实地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借条残缺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颜某诉称,被告刘某与自己是朋友,以前都在同一小镇做生意,刘某曾于2008年因养猪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自己借款两万元,后因生意失败,离开小镇到他处发展,但一直没有归还自己的借款。2016年颜某几经周折找到了刘某,刘某归还了11000元,同时重新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还欠颜某24700元,其中10000元不计算利息。在刘某又归还2000元后,便以自己经济困难拒付余款,甚至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自己于2020年5月找到刘某当面催讨,刘某却说自己只借两万元,且已经归还了两万元,自己不欠颜某的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刘某妻子以要看借条原件为由,将借条直接吞至口中,颜某虽然及时抢回,但仍然造成借条严重毁损,双方还因此闹到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以双方系经济纠纷,建议到法院起诉。颜某遂凭一张残缺的借条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欠款15700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而仅仅依据原告提供的残缺借条是无法认定借款金额的。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问明情况,又因无法被告联系不上,同时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联系被告,要求其到庭说明情况。
在当地派出所的通知下,被告夫妇最终来到法院,实事求是的说明了借款的原因与经过。同时表示,自己经济确实困难,当时与原告说了,本金已经还了,请求他放弃利息算了,如果实在不肯放弃,就等自己有钱时再还,毕竟自己还欠了很多债,但是原告不肯,而且还威胁自己,所以在争吵下自己的妻子就将借条撕毁了。被告表示,自己同意调解,但利息请求法院去做工作,尽量减少点。
当事实真相大白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肯定了两人多年的朋友关系,原告也多次讲到被告经济困难,而被告也承认原告曾经帮助过自己,现被告虽已经将本金全部归还,但由于年限较长,即便原告将钱存在银行亦有一定利息收入,所以承办法官建议是否可以考虑下按银行存在利息计算下。最终双方念及多年朋友的情谊上,同意以7200元结案,被告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