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韩某某耐心解释相关法律,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曹某某通过韩某某向金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月利率2.5分,2013年曹某某按约定还了2个月利息7500元。2016年9月3日换据,借条载明曹某某于2013年9月借到金某某15万元,已付两个月利息,韩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按手印。2018年2月10日,韩某某与金某某另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韩某某作为担保人就本案借款与金某某另行单独签订合同,表明被告韩某某自愿加入债务人。不料,当金某某向韩某某、曹某某讨要欠款时,韩某某、曹某某,一直拖延不还,金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韩某某与曹某某仍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韩某某在某公司有债权分配收入,被执行人韩某某为了规避执行,提供其亲戚帐号。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下,终于获得被执行人韩某某债权分配款打入的银行帐号,并且此款己打入该银行帐号近二十个小时,执行法官为避免被执行人韩某某转移该笔债券分配款,马不停蹄地赶往外地银行,成功将此款冻结。被执行人韩某某得知债权分配款被冻结后非常愤怒,向执行法官抱怨,发泄不满,执行法官耐心倾听,并向被执行人韩某某释明法律,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法院扣划此款给申请执行人金某某,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