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东法院受理了原告河南信阳某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遂向本院撤回起诉。但事后湖南某公司却迟迟未按协议付款,河南信阳某公司遂于近日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本院再次申请立案。
对于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的申请,本院及时进行了审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立案人员认为有调解可能便跟当事人沟通后转“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指派衡东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员进行在线调解。人民调解员受理后立即与双方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湖南某公司当日全部履行完毕,一起历时两年多的纠纷在当事人足不出户分文未花的情况下便在两日内调解并兑现。
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衡东县人民法院创设了“驻院(庭)人民调解”工作品牌,积极推行调解前移,采用诉前线下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及线上“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司法确认”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务,得到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外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