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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趁车门未锁下手 盗窃车内财物获徒刑
作者:衡东法院 岳志勇  发布时间:2021-01-05 14:59:30 打印 字号: | |

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现年十九岁,系衡东县杨桥镇人。家里经济困难,缺钱花,便产生了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想法。2020年8月16日凌晨3时许驾驶其朋友牌号为湘D929P9女式二轮摩托车在衡东县城街上寻找目标伺机作案车辆行驶至县江畔明居三期小区路段时,刘某先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拉了十几台车的车门因车门均被上锁而未果。发现该小区前坪停靠了三台车其中一台牌号为湘DF05881红色比亚迪小汽车车门未上锁,便拉开车门将放置在驾驶室门边钱包内的现金15800元及后备厢中的两条白色外壳和天下香烟盗走。经被盗的两条白色外壳和天下香烟价值为2000元。2020年8月16日被告人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盗赃物被全部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小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不少车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把小车当成保险箱,将各类贵重物品都放在车内,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为此,提醒所有车主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将小车停放在有监控录像覆盖的地方,在使用遥控钥匙锁车门后,应用手拉一下车门,确认车门是否真正锁上后再离开,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关好车窗,不要将钱款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而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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