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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货款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春风
作者:谭敏燕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3: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衡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经协商,由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下欠货款3897977元。

2020年6月20日,衡东建材有限公司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衡东建材有限公司按约定向被告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供应水泥,但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衡东建材有限公司货款,双方经结算,截至2020年12月18日,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累计欠付衡东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897977元。因多次催要未果,衡东建材有限公司遂诉至本院,要求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本案后,所在团队及时联系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听取意见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但承办法官从当前经济形势、新冠疫情影响、双方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对中央“六稳六保”精神向双方作了认真解释说明,最终衡山混泥土有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货款,衡东建材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利息。年关将至,案件在短短几天内便得以圆满解决,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从法律和情理上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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