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单某某驾驶货车因未注意避让行人致使刘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单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因伤住院35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某将单某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并判决,除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份额以外,单某某还应赔偿刘某某八千余元以及承担相应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单某某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单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相应义务,单某某称自己暂时没钱,需要分期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其有子女正在读大学,但这并不表明没有履行能力,于是告知了单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其中便包括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就业问题,单某某听后便不再反驳,马上改口要求主动履行义务,并迅速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号,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