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
陈某某于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某不锈钢制品厂处工作,因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陈某某遂将其诉至仲裁委员会,经裁决,某不锈钢制品厂需支付陈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7250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某不锈钢制品厂并未履行义务,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反馈结果并不理想,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马打电话给某不锈钢制品厂的经营者,电话接通了,对方表示正在忙,要晚上才有时间。晚上九点钟,执行法官再次拨打了某不锈钢制品厂经营者的电话,经过一番法律宣传以及答题解惑,对方表示一定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果然,当法官再次接到对方电话时,对方表示已按期履行,并发过来转账凭证,仅仅两天时间,执行款顺利到位,一起劳动争议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