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
陈某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周某某借款9万元,之后仅归还了2千元,周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陈某某需归还周某某8.8万元借款。
陈某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次和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被执行人陈某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也表示同意陈某某在每月拿到工资后分期还款,执行法官和双方确认了具体的分期还款计划,于是制作了执行和解电话笔录,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邮寄给双方当事人,双方收到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笔录正式生效,至此,到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均在外务工,避免了来回奔波,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