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衡东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快速为劳动者执行到位工资款及赔偿款,因申请执行人务工原因不便前往法院领取兑现款,执行法官为其提供上门送款服务。
周某某于2018年3月在衡东某装饰体验馆(系个体工商户)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周某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周某某对裁决不服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经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衡东某装饰体验馆应支付周某某工资8000元,经济赔偿金200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000元。
2021年3月周某某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者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但电话联系不上,之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联系上了衡东某装饰体验馆的经理,向其说明了案件情况并要求其代为转达,没过几日,执行法官接到电话称执行款已交到了法院账户,请求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经查实执行款已全部到位,执行时间仅十二天(冻结之后再扣划须等待十五日的异议期),执行法官得知周某某在工业园上班不便请假前来领取执行款,便为其提供便利主动送款上门,申请执行人向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