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全省法院展开了一起执行风暴行动,衡东法院执行局在此专项行动中不断增强打击拒执力度。
张某某系衡东县人民法院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两案的执行标的共计五百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正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私自将其在吴川某公司的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并将该转让款转入其妻子账户,以此来规避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查实,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并将财产转移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便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期间,张某某妻子主动以其名下房屋进行担保并自动履行了110万元,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下一步,衡东法院将继续始终坚持紧紧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