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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用调解,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21-04-12 09:54:45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我保证按调解协议按时归还货款。”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之后被告刘某连忙对原告谭某与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为困境中的企业纾难解困,通过耐心做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衡东某包装有限公司从原告谭某处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包装袋。原告共送货四次,经双方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1356元,刘某儿子作为对账人出具结算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2016年,被告分两次支付了15000元,尚欠46356元货款没有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经协商无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衡东某包装公司认为之所以没有支付剩余货款,一方面是自己的企业经营困难,在外面负了很多债,二是原告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导致当时浪费了很多工,这也是自己后来没有用他的材料的原因。承办法官解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15年,原告四次交货被告均有验货收库,且双方在2016年进行结清时被告仍没有提出质量问题,在其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抗辩理由不成立。鉴于原告目前也知道被告的生产经营状况,被告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导致迟延支付货款是实情,建议原告宽限被告一定时间。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只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7000元,且宽限到每年支付9000元,分三年还清。刘某表示,非常感谢原告能够给自己企业让步这么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保证会按这个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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