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刘法官。我那5000块钱到了!”近日家住荣桓镇的刘某电话告诉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自己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全部兑现。
原告刘某诉称,自己在邵阳务工期间认识被告唐某,2019年被告唐某多次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自己借款,当时说是急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出于朋友关系,刘某在2019年4月27日通过微信转给唐某4000元,第二天又转账1000元,共计5000元。但一个月过去之后,唐某并没有按照口头约定归还借款,催讨时其又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延。经协商无果,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唐某为湖南永州人,而刘某起诉的标的额也只有5000元,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肯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杨桥法庭建议刘某选择诉前调解,经刘某同意,杨桥法庭将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交由驻庭调解员谭志波进行调解。
经联系,唐某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同意调解,也愿意尽早还钱,但自己过来现场调解确实不方便。于是调解员建议双方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同意被告唐某于2021年4月15日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为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
2021年4月16日,刘某告诉法官,真的没想到法院现在这么方便,自己一分钱没花就把5000元欠款追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