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已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好了,以11000元了结此案,现在我就把钱转到法院账户,麻烦你们把我银行卡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曾某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通知后过了两个小时就打来了这通电话。
事情得从2020年7月30日说起,曾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行人董某某在一路段相遇,两人均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争先通行,造成曾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与董某某相撞的事故发生,经交警认定,曾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董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未果,董某某将曾某某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减去已垫付的部分费用以外,由保险公司赔偿董某某41880元,由曾某某赔偿董某某13000元。
因曾某某无视调解书记载的履行义务以及履行期限,董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件后,在依法向被执行人曾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之后执行法官拨通了曾某某的电话,其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不以为然,当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态度立马转变,开始着急起来,并表示马上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两个小时后,执行法官接到了曾某某的电话称其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好了,以11000元了结此案,并称将立马把兑现款转到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确认,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表示与被执行人曾某某是一个地方的人,愿意以11000元了结本案。执行款到达法院账户后,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仅仅数小时,一场纠纷成功化解,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