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一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找上门来求和解,这全是限制消费令的功劳。
夏某系一名“90”后,某日驾驶其父亲名下一辆小型客车因未按规定避让行人,造成车头部位与万某发生碰撞,致使万某受伤,夏某在事故发生后毒品尿液检测呈阳性,其供述吸食了毒品,经交警认定夏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夏某与其家属仅赔付了部分费用。因协商未果,万某将夏某以及夏某的父亲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因夏某吸食毒品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夏某父亲因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夏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万某49559元(不包含已赔付费用)。
判决生效后,万某主动与夏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愿意由夏某分期赔偿,但夏某方态度强硬,根本没有赔偿的打算,万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夏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夏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夏某在被限制高消费的第60天后,被执行人夏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万某达成和解,一问才知道原来是被限制高消费了坐不了高铁。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和解意向,夏某当场支付了万某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夏某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同时万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夏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因为限制消费令的威力,本案才有了被执行人主动求和解这一幕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