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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自信”引发火灾
触犯刑律悔不当初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21-06-18 15:35:09 打印 字号: | |

阳某自以为设置了防火隔离带,应该不会发生火灾。不料风势变化,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扑灭,酿成火灾。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阳某系衡东县吴集镇化龙桥村人。2021年1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阳某带着锄头和弯刀独自一人前往自家责任田中,为了开荒耕种,被告人阳某准备烧掉荒田内及周边的茅草。随后,被告人阳某先将荒田田埂四周的茅草隔断并堆放在田中,形成简单的防火隔离带,再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荒田中的茅草。因风势变化,导致田中燃烧的茅草被风吹散至防火隔离带外,引燃周边荒田中的茅草。被告人阳某立即扑火,后阳某甲、阳某乙等人来救火,但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并蔓延至周边山林,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衡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调查,此次过火山林总面积250亩,其中林地面积42亩,灌木林地面积207亩。当天晚上,被告人阳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受害户的一致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因过失而引发山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因被告人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且衡东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适用社区矫正,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秋季、冬季是火灾的高发季,尤其在野外,天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彻底去除“过于自信”的侥幸心理,规范用火。另外,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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