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衡东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顽瘴痼疾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及其他突出问题,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政治忠诚,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内容、措施与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五项整治内容:一是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四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五是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规定动作”基础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中,确定全省各级法院增加“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畸轻的问题”、“执行案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诉、涉执、涉纪等方面投诉举报难的问题”等3项内容作为“自选动作”。衡东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衡东县实际,确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政法干警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问题”作为自选整治内容。结合衡东县人民法院实际,在完成上述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衡东县人民法院另将纪律作风不强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共为十一项。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整治
1、整治内容:(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宣传教育不到位。(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3)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5)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2、整治措施:(1)强化教育宣传。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自查申报。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作为今后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3)梳理排查线索。重点梳理2019年以来收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线索,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和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4)落实回避规定。对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要形成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或者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5)分类处理。对违规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以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按规定将相关线索报送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通报曝光。按照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把握政策尺度,统筹抓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
3、整治目标:让依规记录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司法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责任领导:文友明
牵头部门:政治部
配合部门:全院各部门
(二)关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入依法行使诉权。(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2、整治措施:(1)严格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排查梳理信访投诉,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2)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3)规范执行行为。重点排查梳理长期未实质化解、重复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及时发现处置消极、违法执行线索,严肃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4)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作风建设,加大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和对待当事人作风简单粗暴、冷硬横推及慵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的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3、整治目标:办案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显著提高,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进一步巩固,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审判执行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领导:单鲁超 谭志刚
牵头部门:审管办
配合部门:全院各业务庭
(三)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1)明确政策界限。对历年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刑事政策调整时间节点,明确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案件复查工作提供依据。(2)全面梳理排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收集其他政法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法院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3)突出复查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重点核查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服刑前县处级以上的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以及有举报反映或已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案件。(4)严格审查核查。按照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的要求,强化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5)限期整改和追责。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撤销的及时撤销。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6)建立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法官承办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留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3、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得到纠正,干警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得到查处,办理案件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刑罚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领导:陈红彤
责任部门:刑事庭
(四)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整治措施:(1)深入思想发动。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形式,解读政策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梳理排查。在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并作出承诺的同时,通过组织核查、会同税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协查、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监督等形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3)依规依纪处理。对认定为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要求干警及时清理。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3、整治目标:彻底解决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全部清理退出到位,利用职权违规经营谋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顿期间违规问题零新增,教育整顿结束后不反弹。
责任领导:旷文林 文友明
责任部门:政治部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2)加强调查核实。注重运用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运用约谈、申报等方式,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4)分类处置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处理。(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原法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
3、整治目标:阻断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责任领导:旷文林 文友明
责任部门:政治部
(六)关于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量刑畸轻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定性失当,将重罪认定为轻罪。(2)对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审查不严,违反证据规则将明显不构成自首或立功的情形认定为自首或立功。(3)对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不当,将主犯认定为从犯而从轻或减轻处罚。(4)没有事实依据予以减轻处罚,或者不当减多档量刑。(5)对职务犯罪领域不如实供述罪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有数个职务犯罪、累犯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领域曾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应适用缓免刑的情形,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2、整治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拟适用缓免刑的,一律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严格执行省高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拟适用缓免刑宣判前呈报上一级法院请示的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拟适用缓免刑的,书面呈报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经认定、严格审核后给予书面答复。(3)做实随案评查。严格落实随案评查制度,原审案件,二审、再审法院要进行随案评查。坚持问题导向,将是否存在重罪名认定为轻罪名,自首、立功等情节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无理由、依据或明显不当的减档量刑,缓免刑适用是否符合规定及是否符合罪刑相当原则作为评查的“必查项目”。(4)落实定期讲评。定期组织办案质量讲评和业务学习研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讲评,对存在争议分歧的问题及时研究讨论,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促进裁判尺度统一。(5)强化通报问责。建立专项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抽查复评情况和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判态度。建立黄牌警告追责问责机制,对差错频发的法院予以黄牌警告,对院庭领导、承办法官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问责处理。对涉嫌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娱乐及有其他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准确定性,严格审查认定自首、立功等情节,审慎裁量刑罚,确保裁判公正合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领导:陈红彤
责任部门:刑事庭
(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执行局无案款管理台账,财务、执行局未每月对账。(2)财务未对专户进行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活动。(3)“一案一账户” 中不明案款认领不及时,“待查”资金过大,执行款长期挂账,处理不及时。(4)案款支付内部控制不规范,未经合议庭同意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支付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案款支付通知书格式不统一,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5)执行案款划扣及支付凭证未归存案卷。
2、整治措施:(1)加强执行案款台账管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2)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清理往来款,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案款支付行为,标准化支付通知书和支付审批程序,加强对执行案款划扣及发放凭证资料归存案卷的管理。(3)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加快“一案一账户” 中“待查”资金认领速度,提高发放效率,案款到帐后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发放等工作。(4)加强执行案卷中案款划扣及发放凭证资料完整性的管理。将案款扣划银行回单及发放凭据等凭证资料存入案卷,完整体现执行案款来龙去脉,清晰呈现资金流入流出全过程。
3、整治目标:强化执行案款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提高执行案款台账管理水平,统一规范执行案款支付通知格式和支付审批程序,进一步巩固“攻坚执行慢、执行难”成果,加强执行款划扣及发放凭证的案卷归档工作,有效整治和堵塞利用执行案款管理漏洞而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领导:单鲁超 旷文林
牵头部门:执行局
配合部门:综合办公室
(八)涉诉、涉执、涉纪等方面投诉举报处置难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投诉举报程序不便民。涉诉、涉执、涉纪方面的信访举报电话各成条线,部分工作人员不是专职,群众咨询、信访、举报电话经常打不通,打通后有时要求向其他部门进行咨询、反映,出现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人民群众“咨询无人”“投诉无果”。(2)后续答疑反馈不到位。设置了信访举报等接待室,但群众问题反映后没有及时跟进,有的石沉大海,后续答疑答复以及实质落实环节流于形式,没有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强。(3)干警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存在官本位思想,亲民、为民意识不强,在群众来访接待、来电接听的过程中敷衍应付、冷硬横推。案件当事人需送交相关材料或反馈相关案件情况时,案件承办法官办公座机很难打通,且无其他联系电话,无法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存在“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不高。
2、整治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筑牢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接访接电过程中身怀爱民之心,注重情、理、法结合,耐心倾听,充分答疑,依法办事,努力提升人民法院投诉举报窗口形象。(2)严格落实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移送处置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省院下发的《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违纪违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办法(试行)》规定,完善和规范受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专人专职专岗做好分类处置,对于能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该移送、转办、交办的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目标。(3)加强线索排查处置。注重从涉诉、涉执等信访中甄别发现可能存在的徇私枉法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及时处置。(4)建立台账及反馈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留底,并根据反映的问题所归属的部门,及时去函督办并做好分流登记及跟踪督办,根据反映事项的缓急程度,确定问题线索的反馈时限,并及时向投诉举报等人员进行答复。(5)加大信访和投诉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投诉举报集中处理办公室和法院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涉诉、涉执、涉纪等信访举报的部门、程序及时限,进一步提高透明度。(6)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规范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置过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畅,反映的事项能得到及时回应。
3、整治目标:通过整改融合,畅通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涉诉、涉执、涉纪等方面的咨询、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法院咨询、信访、投诉举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打通为民便民司法服务通道,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责任领导:单鲁超 文友明 谭志刚
牵头部门:立案庭
配合部门:执行局 政治部
(九)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政法干警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做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罪不究,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恶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2、整治措施:⑴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进行线索清查;⑵进行调查核实;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整治目标: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予以彻底整治,坚决杜绝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责任领导:旷文林 文友明
责任部门:政治部
(十)政法干警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问题。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政法干警在上班、值班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任何情形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受案件当事人、管理服务对象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吃请、饮酒等情形。
2、整治措施:⑴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政法干警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问题举报线索进行清查;⑵对政法干警在上班、值班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任何情形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受案件当事人、管理服务对象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吃请、饮酒等情形进行调查核实;⑶移交交警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3、整治目标:全面杜绝政法干警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问题。
责任领导:文友明
责任部门:政治部
(十一)关于纪律作风不强问题的整治
1、整治内容:(1)纪律不严。上班迟到、早退、不来上班也不请假;开庭不按时,着装不规范,庭审用语不规范;驻庭不到位;开会、集中学习、支部组织生活会风不正,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随便找个借口不来,开会看手机;(2)作风不实。无大局意识、集体观念,不愿担当,遇事推诿;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实干精神,不真抓实干,做表面文章,满足于当“传声筒”,做“中转站”。文书上网不及时,案卷归档不及时,电子卷宗录入不规范,案件久拖不结。
2、整治措施:
(1)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员工学习各项纪律规定,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论文章,筑牢为民服务思想根基。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开展纪律作风大排查活动。对长期以来上班不按时签到及其纪律不严、作风不实者,进行摸底、汇总、通报。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由院领导班子找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部门负责人找所在部门成员谈话,开诚布公地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4)开展自查自纠大讨论活动。根据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各位干警写出自查自纠书面讨论发言提纲,全面检讨自己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在本部门会议上进行宣读,以达到自我革命、自我改造、自我提升的目的。
(5)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签到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作风的,及时通报,并按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坚决落实处罚措施。对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同志,年底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定期对纪律作风督查情况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个部门及干警个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是通报排名汇总为最后一名的所在部门不得评先评优,所在部门人员亦不得评先评优。
3、整治目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制度、落实制度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抓手,形成长期震慑机制,推动作风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实现我院工作纪律作风的半军事化。
责任领导:旷文林 文友明
责任部门:政治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史和党章党纪党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定,确保干警熟知有关规定,明确具体要求。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巩固深化“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果,引导干警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二)细化整治措施。成立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坚决贯彻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条线指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认真分析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确保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细化整治措施,将超期结案、群众观念不强、泄露审判秘密三大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治内容,倒排工期,逐项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需要整治的问题,采取集中部署、个人报告、谈心谈话、函询核查等方式,动员广大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梳理信访线索、评查核查案件、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区分主动报告与被动查实等不同情形,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加强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对工作开展不深入、规定动作没完成、自选动作不精准等问题,要督促相关法院补课,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走过场。要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正面发声,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形成负面舆情。
(四)完善制度机制。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项进行整改。要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改措施的系统集成, 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 制,扎实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