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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19 22:45:40 打印 字号: | |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完成时间

1

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许仲秋开启“上门走访+掌上互动”新模式加强联络工作

 

组书记、院长肖海军到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许仲秋,并邀请许仲秋代表下载“人民法院掌上联络室”APP软件开启联络工作“掌上互动”模式,通过此软件更好服务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及时加强联系沟通、互动交流。

 

2021.2.23

2

进村入企

党组书记、院长肖海军带领院领导宋威、毛益平等一行人走访宠惑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和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探讨应对;走访大托村,认真听取村支书的困难和请求,就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向在场的村干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1.3.21

3

走访企业,助力复工复产

联点县级领导县政协副主席李思源与衡东法院副院长旷文林及民事庭法官走访衡东县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衡阳鲜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全面掌握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疫情防控情况、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形成汇报提交至民营经济帮促年活动领导小组,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1.3.10

4

送法进校园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友明一行人走进衡东县第六中学,为学生门上法治课,通过讲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解读》,对教师责任感及实施惩戒不当的后果,对当下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教师实施惩戒的方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指导,为学生门普及必要的法律常识,帮助广大学生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和有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1.3.15

5

关爱“艺术童伴”

捐献“爱心书包”

党组书记、院长肖海军一行人到大浦中学开展“帅乡新风—新时代文明实践在衡东”活动,与“艺术童伴”进行学习、生活、和心理情感上的交流互动,并向20名“艺术童伴”赠送爱心书包、画笔及文具,帮助广大留守儿童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021.3.24

6

送典入两会

在衡东县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衡东法院给列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送上一本《民法典》宣传手册,进一步营造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1.4.9

7

召开执行兑现大会

王某某系衡东某汽车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谭某某系夫妻关系,衡东某汽车贸易公司与王某某、谭某某因对外举债过多,无力偿还所有款项,衡东法院执行局成立专组多次调查以及申请人提供线索进行核实,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工资和提取补偿款以及拍卖房产执行共执行到位216万余元,并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将执行款发放给92名债权人。

2021.3.21

8

清明假期不打烊,执行突击抓老赖

雷某某系三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60万元,一直找不到人,被执行人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4月4日,执行法官得到可靠线索雷某某回到老家,当天晚上,执行局多名干警自愿牺牲休假时间去雷某某家中将其拘留。

2021.4.4

9

代表委员见证强拆违建围墙

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围墙一案,村民多次上访。在人大及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局依法组织强拆,历时两个小时对违建围墙全部予以拆除。

2021.4.1

10

强制手段促兑现

张某某系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五百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不兑现还私自将其在某公司的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并将该转让款转入其妻子账户。执行局将张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期间,张某某妻子主动以其名下房屋进行担保并自动履行了110万元,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1.3.30

11

听了法官一句劝,这个官司不打了

刘某起诉与杜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15万彩礼,后经过杨桥法庭法官刘尚球的释法明理,刘某主动选择放弃主张彩礼并同妻子加强沟通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1.3.31

12

邀请老村支书到庭调解效果好

贺某投资22万给罗某承包项目工程,因罗某没有承担到工程便同意将22万元转为借款。罗某在偿还了17万元后,双方约定下欠的5万元等罗某有项目开工再偿还,后贺某多次催促罗某,罗某均以没有项目开工为由拒绝偿还,故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杨桥法庭通过邀请老支书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罗某同意分期偿还欠款。

2021.4.1

13

善用调解,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

衡东某包装公司从谭某处购买原材料生产包装袋,结算后包装公司应支付谭某货款61356元,包装公司在两次支付15000元后,对下欠的46356元货款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起诉到法院后,通过杨桥法庭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谭某只要求包装公司支付27000元货款,且宽限至每年支付9000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企业资金流转。

2021.4.1

14

抚养权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刘某和颜某2014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女儿恋恋,恋恋一直由爷爷奶奶照管。2021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念念和颜某共同生活,恋恋知道后以不上学、不归家相逼,要求与妈妈共同生活。后经过杨桥法庭调解员的调解,双方为了小孩考虑,同意恋恋同刘某共同生活。

2021.4.1

15

群众利益无小事,线上调解把现兑

刘某与唐某在2019年务工相识,唐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后刘某微信转账借给唐某5000元,借期一个月。期满后唐某多次推脱偿还借款,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杨桥法庭驻庭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第七天,唐某就归还了刘某全部欠款。

 

 

2021.4.15

16

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适用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综合审判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判令保险公司赔偿54071.12元。

2021.3.31

17

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款督促清缴活动

综合审判庭督促保险工作支付群众理赔款共计164.3966万元,29个案件41人次成功领取兑现款。

 

2021.4.2

18

审结一起司机突开车门造成事故案

综合审判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群众理赔款共计163382.07元。

2021.4.2

19

入户调解

大浦法庭驻庭调解员李水清及法庭庭长赵艺平入户调解彭某某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解决双方纠纷,驻庭调解员李水清与案件承办人赵艺平入户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部分兑现。

 

2021.2.25

20

诉前调解

大浦法庭驻庭调解员李水清诉前调解刘某与邓某某婚约财产纠纷,刘某与邓某某订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刘某诉至本院,请求邓某某退回彩礼。经过驻庭调解员李水清为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还彩礼并当场兑现。

 

 

 

 

2021.3.22

21

入村调解

大浦法庭案件承办人赵艺平为协调组民与小组之间的关系,主动与政府、村组长、组民联系,入村调解三起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

 

 

2021.4.14

22

速裁程序

被告人李俊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因被告人李俊岭系河北人,通过与被告人沟通,其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案件承办人周书清为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资源,减少被告人李俊岭的往返劳苦,当即决定立案当日下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4.14

23

诉中调解

案件承办人周书清在审理过程中调解被告人刘家豪盗窃罪一案,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当场兑现,被告人获得了谅解。被害人表示要赠送承办法官锦旗,承办法官婉言谢绝。

 

2021.3.22

24

入村调解

案件承办人刘金良为协调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黄三乃与受害人张枚良之间的矛盾,主动与村组长、组民联系,入村调解,受害人谅解了被告人。

 

 

2021.3.17

25

诉中调解

案件承办人吴旭红多次对被告人罗松林交通肇事一案进行调解,最终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2021.2.9

26

杨林诉前化解侵权纠纷

兰石球与阳中生健康权纠纷案,经调解员向建社诉前巡回调解,阳中生赔偿申请人兰石球2500元并当场兑现2500元。

2021.3.23

27

蓬源诉前调解劳务纠纷案

李鹏高与孔炎根因建房发生纠纷,经调解员向建社诉前巡回调解达成初步意见:先丈量房屋后按标准结算。

 

2021.3.28

28

攸县诉前调解定金合同纠纷

经调解员向建社诉前巡回调解,谭志中确认收到廖红玉定金34000元,其中16000元为谭志中运作开支,谭志中同意在2022年1月17日前退回廖红玉定金剩余18000元(已司法确认)。

 

2021.4.7

29

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原告阳丽平、被告秦映云离婚案,因原告在上海,为方便当事人,民事庭法官云上法庭开庭审理,节约诉讼成本。

2021.3.25

30

考察调解员

审判委员会专委谭志刚带队考察杨林法庭驻庭调解员,重点考察其为民办实事能力。

2021.3.17

31

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杨林法庭书记员与驻庭调解员成功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捂手言好。

 

2021.3.22

32

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杨林法庭驻庭调解员刘章庭成功化解民间借贷矛盾。

2021.4.9

33

法律宣传

新塘法庭庭长颜丽带领全庭干警到洣河桥村为村干部宣讲民法典,普及法律知识。

2021.3.20

34

走访养老院

新塘法庭庭长颜丽带领干警到新塘镇延年养老院看望老人。

2021.3.27

35

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春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驻庭调解员丁丰生在颜丽庭长的指导下,成功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庭兑现一部分。

2021.3.29

36

进村“三问”,架好民心桥

杨桥法庭干警到辖区杨桥镇蛟塘村走访,与村干部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他们对法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

2021.4.19

37

上门问需求,助力金融企业发展

杨桥法庭干警到辖区杨桥东烟村湖南省衡东县农商银行东烟支行,听取农商行对法庭干警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及作风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如何加强法院服务金融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21.4.19

38

走访民营企业,护航民营经济

杨桥法庭干警走访辖区企业衡阳泰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听取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法庭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推荐法院多元解纷模式,对其出现的法律问题也提供现场答疑,提出防范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21.4.21

39

共商法治教育,护航学生成长

杨桥法庭干警到辖区杨桥完小与对方就如何开展好法治教育活动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学校携手共同营造法治校园,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2021.4.25

40

法院调解不当回事,账户被冻急忙履行

因交通事故,曾某某需向董某某赔偿13000元,但曾某某无视调解书记载的履行义务以及履行期限,董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对曾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曾某某马上将兑现款转到法院账户,仅仅数小时,成功化解一场纠纷。

2021.4.25

41

同事借钱起纠纷,法官调解把案撤

赵某某与陈某某系同事关系,赵某某因资金周转向陈某某借款5万元,而履行还款期限届满以后,赵某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衡东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一起同事间借款产生纠纷的案件顺利执结。

2021.4.27

42

学习党史见行动,诉源治理到屋场

杨桥法庭与蓬源镇镇政府在广塘村召开了一场诉源治理屋场恳谈会,在诉前就地妥善化解一起涉及村委会买卖合同纠纷案,还在现场上了堂生动法律课,是落实“坚决将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新实践,也是深化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发展。

2021.5.14

43

开屋场恳谈会,为民开展法制宣传

大浦法庭与大浦镇长丰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在长丰村召开一场“党史学习+教育屋场垦谈”会。既以读党史、说政策的方式与村民共同学习党史,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的与人民群众宣讲普及《民法典》,并结合实践案例向村民进行法律宣讲,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2021.5.18

44

衡东法院党史学习教育|这场屋场恳谈会有趣更有料

5月21日上午,衡东县人民法院在吴集镇紫岗村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屋场恳谈会”。这场恳谈会既与村民们分享了党史故事,又宣讲了民法典,还聚焦了急难愁盼,干货满满,趣味多多,村民代表纷纷点赞。

2021.5.21

45

限制高消费显成效,“90”后被执行人主动求和解

衡东法院一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找上门来求和解,这全是限制消费令的功劳。被执行人夏某在被限制高消费的第60天后,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万某达成和解,当场支付了万某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夏某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同时万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夏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46

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儿子主动交来执行款

2018年10月,经尹某某、杨某某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将该债务转移给尹某某,故尹某某向杨某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经杨某某多次催收,尹某某仍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尹某某应支付杨某某25000元及逾期利息,但尹某某仍拒绝给付,杨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尹某某进行沟通,不厌其烦的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主动交来兑现款。尹某某表示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另外有纠纷还没有处理,便打算拖一拖再说。执行法官告知其若有其他纠纷应另寻渠道解决,而不应在本案中消极对抗执行,执行法官还通过尹某某儿子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要求一起说服尹某某主动履行义务。


47

杨桥法庭干警赴杨桥完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送法进校园”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2021年5月27日,杨桥法庭干警赴杨桥完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送法进校园”法治教育主题活动还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学生们担任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和法警等角色,通过真实再现,模拟审判了一起抢劫伤害未成年人案件,给师生们上了一堂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021.5.27

48

“公众开放日活动”

2021年6月4日,衡东法院邀请县职业中专高一学生共30余人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派干警作为解说员带领学生参观了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发布中心、干警活动中心等地,随后带领学生旁听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的庭审。

2021.6.4

49

副院长旷文林与民事庭法官走访民营企业

旷文林副院长与民事庭法官走访了衡东兆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意见,针对公司提出的基地合作行政协议发生矛盾,影响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提供了相关解决意见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2021.6.7

50

交警鼎力协助,法院扣车不再难

2021年6月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份协助扣押执行通知书送达给湖南省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两个小时后便收到了交通部门的反馈,表示已经将车辆扣押至衡东交警大队,衡东法院干警可以前去办理移交手续。这是衡东法院与衡东交警的又一次成功的合作,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老赖”开好车却不愿还钱的现象,衡东法院将会与交通部门更多的联合执法扣押“老赖”的汽车。

2021.6.2

51

共同抗疫,畅通线上解纷

2018年阳某与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桥支行办理福祥便民卡,阳某于2020年9月后开始出现违约行为,杨桥支行遂起诉。杨桥法庭驻庭调解员收到调解材料后第一时间与阳某取得联系,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解纷”进行在线调解,最终调解成功。

2021.6.7

52

送法进校园,预防性侵害

6月15日曹秀平法官助理到衡东县武家山小学讲授一堂有关性侵犯的法律知识讲座。

2021.6.15

53

面对拘留决定书,气焰嚣张也得“熄火”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制作了拘留决定书,该被执行人从一开始的气焰嚣张到后来的毫无脾气,最终主动归还部分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54

“过于自信”引发火灾

触犯刑律悔不当初

阳某自以为设置了防火隔离带,应该不会发生火灾。不料风势变化,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扑灭,酿成火灾。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55

送法进校园

6月18日上午,衡东县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合议庭一行人走进衡东县莫进完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该校200多名学生进行普法宣讲,并送上“法治大礼包”。

2021.6.18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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