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缺钱花,竟拿其女友“开刀”,骗取钱款。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8641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系衡东县蓬源镇人,现年23岁,与被害人刘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刘某因缺钱,且之前欠刘某某的钱尚未归还,被告人刘某便谎称贷款后还钱给刘某某,并让刘某某帮自己申请贷款。之后被告人刘某联系自己的一个网络好友(身份不详),并将自己注册的微信号(x70251314yy)交给该网络好友使用,让其冒充放款人员,同时向刘某某推送该“放款人员”的微信号(x70251314y),被告人刘某让该网络好友以办理贷款需要缴纳手续费等为由向刘某某实施诈骗,共骗取刘某某人民币8641元,之后该网络好友将诈骗所得钱款全部转入被告人刘某的微信以及支付宝账户内。2021年4月4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但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