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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驻庭调解化纠纷,当场兑现2万元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21-07-26 10:10:40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处理好了。”在拿到兑现款2万元时,原告陈某再次与驻庭调解员刘寿华握手表示感谢。7月22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通过驻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设计策划引发的合同纠纷。

被告颜某系一家超市经营者,为提升超市形象,于2019年10月28日与原告陈某签订策划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其超市升级改造提供设计策划服务,服务费5万元,合同签订时支付2万元,交付设计图纸后支付1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设计策划服务,交付了设计图纸。被告经营的超市经改造后于2020年1月4日重新营业。被告在支付3万元后,并没有按约如期支付剩余服务费2万元,在多次催收无果之下,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559元。

杨桥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时将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分配驻庭调解员刘寿华进行调解。驻庭调解员刘寿华在查看证据了解案情后,主动到被告经营的超市进一步了解情况,被告之所以拖延支付余款,系因超市投入较大,自己资金周转紧张,且重新设计后超市的营业额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

刘寿华告诉被告,其作为超市经营者应该明白诚信的重要性,设计策划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也提供了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并且最后定稿得到了被告自己的认可,被告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至于自己超市营业额不理想,这不是拖延支付的理由,如果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也可与原告沟通分期分批支付,而如今已经拖欠一年半之久,实在有失诚信。

刘寿华通过做思想工作,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对,答应一次支付余款2万元,同时请求刘寿华做下原告工作,让其放弃逾期利息。刘寿华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一次性当场兑现,自己同意放弃逾期利息。最终,双方在杨桥法庭驻庭调解员刘寿华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兑现2万元。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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