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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买保险,法院:强制退保!
作者:曾文新  发布时间:2021-07-28 16:31: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提取被执行人投保的分红型保险收益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部分借款,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获得申请执行人的点赞。

刘某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3万元,借期三年,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某金融机构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于是判决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机构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刘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刘某某均拒绝签收且不接电话,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刘某某名下仅有一千余元银行存款,但另一发现让人欢喜,刘某某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万余元,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马到该保险公司进行核实,经确认刘某某投保的保险为分红型,于是向保险公司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提取该保险的现金价值,仅仅两天时间,保险公司为刘某某办理了退保业务并将退保金全部转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项后对法院的执行力度竖起大拇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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